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按国家及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的子女,各区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其中各类人才须于6月15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申请并完成人才等级认定。除人才外的其他优待对象由其监护人根据实际填写优待申请表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由职能部门认定并汇总后于6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行政部门。
外籍人员的子女就读嘉兴市的中小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