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高考加分政策(金华市中考加分政策)

教育百科2022-09-10 16:43:51未知

金华市高考加分政策(金华市中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为20分。

  2.景宁畬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生(以户籍为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为5分。

  3.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民族考生保留加分政策到2016年,加分值为5分,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

  4.根据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景宁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自治县考生享有降分录取照顾”的规定,户籍在景宁畬族自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为3分,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本省招生。

  5.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免试升学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在2019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2020年6月底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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