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浙江省选考和学考考生告知书(2021年浙江省选考考试说明)

教育百科2022-09-09 23:24:38佚名

2022年1月浙江省选考和学考考生告知书(2021年浙江省选考考试说明)

  2022年1月浙江省选考和学考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你好!欢迎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选考学考),为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本次考试的有关要求,特作如下提醒和告知:

  1、考前需认真阅读《2022年1月选考和学考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考生在非考试时段应佩戴口罩,考试期间是否佩戴口罩不做要求,考生可以佩戴口罩参加考试,但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发热隔离考场考生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口罩。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点击下载),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学校时主动上交。

  2、本次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试的组织管理将按高考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指定考场,独立完成答卷。

  3、本次考试入场启用身份证与人脸识别双重验证,若身份证消磁或丢失,需提前补办。

  4、考生和家长对早高峰的交通因素要有充分考虑,适当提前赴考点的时间,避免迟到误考,同时注意往返交通安全。如有家长送考,请做到即送即走,不要滞留聚集在考点周围。

  5、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后不准入场。学考不得提早离场;选考和外语不得早于结束前30分钟离场。

  6、考生在拿到答题纸后,首先要核对答题纸上的条形码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信息是否一致,在考试过程中要注意查看答题纸上每道题的答题区域,避免答错区域。未在规定区域答题或不规范答题,将适当扣分。

  7、考生如在考试中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在此,特别提醒:考生违反考试规定,被认定为有考试违纪行为(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的等)的,取消该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被认定为有考试舞弊行为(如携带手机参加考试的、夹带资料等)的,该考生本次报考的各科目成绩无效;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其它具体事项,请查看《考场规则》。

  祝你考出理想的成绩!


  2022年1月选考和学考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2022年1月选考和学考将于1月6日-8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平安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考生须于考前14天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APP完成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的申领,并如实申报考前14天内本人健康状况。

  考生要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非必要不出省。考前14天内有省外活动轨迹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所在中学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2、考生应于考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健康码”为非绿码或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所在中学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3、以下情况的考生,须于考前向考点学校提供我省医疗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1)考前14天内有省外活动轨迹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2)属于既往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处于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4)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考生。

  4、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学校时主动上交。

  5、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均须配合测量体温,进入考点和考场时注意控制入场速度,保持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候考期间人员间隔1米以上,不扎堆聚集聊天。考试结束后请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6、考生在非考试时段应佩戴口罩。防疫备用考场考生须全程戴口罩。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无口罩的由考点提供。

  7、考生健康监测异常或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考生应主动配合考点管理,按要求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进行排查,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8、考生和家长应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并自觉服从考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要求。

  9、请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报名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如遇疫情形势发生变化,防控要求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听力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学考不得提前交卷;选考及外语科目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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