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范围
所有高中段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二、录取类别
(一)余姚中学招生分自主招生、统一招生、定向招生三类(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二)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分第一批次录取和第二批次录取。各校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在第一批次后录取。
(三)职业高中招生分提前批(自主招生)和中考成绩揭晓后的志愿填报招生。
三、志愿填报
(一)提前批次志愿
1.考生可在中考报名时根据本人意愿填报余姚中学。
2.市二职校农口服装类专业由学校单独组织考核,学生必须参加中考,中考成绩揭晓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生签订录取知情同意书,拟录取的学生将被招生系统直接锁定,无法再填报志愿,其他学校不再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二)普高第一批次志愿
各普高的第一批次志愿仍采用中考成绩公布之前由考生估分后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的办法。在6月20日8:30—17:00由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在余姚教育网中招专用网页上自行填报第一批次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最多1个普通高中志愿。考生还可以填报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志愿(平行志愿)。6月21日上午各初中学校进行志愿填报确认工作,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所填志愿。其中市姚中书院拟录取2个班级;市梦麟中学拟录取6个班级;市二中拟录取6个班级;市三中拟录取2个班级;市四中拟录取2个班级;市七中拟录取2个班级;市八中拟录取4个班级;市高风中学拟录取4个班级。
(三)普高第二批次志愿和职高志愿填报
各普高的第二批次志愿和职高志愿填报均采用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办法。6月27日8:30---28日12:00,考生可以根据本人的成绩和意愿,在余姚教育网中招专用网页填报志愿。
1.每位考生可填报8个普高平行志愿,按先后填报A至H八个普高志愿,并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填写是否服从调剂。根据志愿录取后,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给予调剂到部分招生不足额的学校,提供录取机会。如果不服从调剂,视作放弃普通高中录取机会。
2.考生同时还可以填报12个职业高中专业的平行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意愿在余姚教育网中招专用网页上自行填报,填报截止期后,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统一进行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更改。
3. 填报市外学校志愿的考生(含市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不得兼报本市学校志愿。只报考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中本一体化志愿的考生仍可兼报本市普职高志愿。已被提前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报考自主招生且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填报志愿。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普高第二批次志愿和职高志愿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
2. 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和科学四科合计成绩,从高到底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政府下达的事业计划招足新生,不得以种种借口拒绝上线的考生。
3. 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所有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更改。尤其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含服从调剂的考生)须注意,报考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二)录取顺序
学业考试后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录取顺序为:
1. 职业高中提前批志愿(自主招生);
2.“3+4”中本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
3. 余姚中学全部;
4. 各普高第一批次志愿;
5. 各普高特长(特色)生;
6. 各普高第二批次志愿、职高平行志愿
7. 调剂录取;
8. 外县市职高志愿。
(三)录取办法
1.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市中招办将继续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各普高在第一批次录取时,由市教育局根据设定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3.若第一批次录取名额未招满,剩余名额将自动累加到第二批次招生。职高的中高职一体化、技师和高级工专业必须符合宁波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4.普高第二批次志愿填报、职高志愿填报确认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直至额满。
5.同时填报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中本一体化和普高志愿,且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中本一体化先行录取的,普高不再录取。
6.职高统一录取后,市中招办安排考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印发的分数卡、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职高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核准。
五、工作要求
(一)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要将志愿填报确认单打印件交学生和家长核对并签名。
(二)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更换学校,其它学校也不得再录取,私自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各校不得擅自录取志愿外考生和接收无考生档案的考生,也不得拒收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录取的考生。
(四)严禁各校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或发布有损其他学校形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各类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五)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要加强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编班。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学校,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普高应依照政策法规严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七)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各学校(单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省教育厅浙教基〔2022〕12号文件的“十个严禁”的学校(单位)、教职工,坚决查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