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7月10日左右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7月15日左右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1) 公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数内,按下表排序规则依次录取:
拱墅区公办小学招生录取排序规则
(2) 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3)对不符合杭州市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予接受报名和录取,请家长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民办小学录取
(1)如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小学录取。
(2)第一阶段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小学录取和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均纳入公办小学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