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以“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的依据,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家庭住房、学籍等情况,在公办中学招生计划数内,按下表排序规则依次录取。
拱墅区公办初中招生录取排序规则
第一阶段录取:6月10日-20日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的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6月21日-6月底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学生学籍、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少年之后。随迁子女将根据学校的招生情况统筹分配。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未能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民办初中录取办法
与民办小学录取办法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