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