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响水县毕业生学费补偿标准: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标准:
1、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2、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补偿学年数的确认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注明的修学时间为依据,修学时间超过标准学制的则按标准学制计算,超出年份所缴纳的学费不补偿。两个以上学历层次连读的毕业生,只按最终学历在读期间实缴学费确认补偿额度,其入学年份依其最终学历学籍注册时间(或课程起始时间)计算,补偿年数不超过该学历阶段标准学制年数。
双专(本)科的补偿年限按标准学制3年(4年)计算,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可按双专业实缴学费累加填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转本科毕业生,补偿年数统一按其专科和本科阶段实际就读年数计算,即专科阶段(一般为2年或3年)按专科收费标准、本科阶段(一般为2年)按本科阶段收费标准核定补偿额度。
【拓展】咨询电话
响水县教育局:0515-867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