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入学录取顺序是什么?
主要以各区、各学校当年的政策为准,一般学校当年招生公告中会公布。优先招生学区对应户籍适龄儿童
幼儿园
以梁溪区为例
(1)报名条件所述,符合正常入园办理的户籍适龄幼儿。即:服务区内具有无锡市房产证、无锡市户口、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幼儿。
(2)适龄幼儿随父母双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其父母另有房产的。
关于户籍适龄幼儿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外地的户籍证明、户籍地的就业证明和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上述(1)~(2)顺序位幼儿录取过程中,当符合入园条件的户籍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则先按适龄幼儿的落户时间先后、再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幼儿,满额为止。
未能被学校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的,自行安排。
小学
先录取施教区户籍儿童
即:适龄儿童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同时必须在6月1日前在施教区具有一年及以上正式户籍、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满一年。
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2.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