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办法
1.对耐久跑、实心球和引体向上“+1”分评定采用现场考试,学校组织申报的办法。学校需本着既对学生负责又“讲诚信”的原则,如实上报“+1”分评定的考生人数,经现场测试上报“+1”分达标率低于80%的学校,将给予通报。
2.平时成绩认定被抽查班的学生(以学籍卡为依据)全部参加测验,测验成绩达到上报成绩的人数在95%以上,该班(校)即视为通过审核。与上报成绩不符的考生成绩按抽查测验的成绩为准。
3.审核时未通过,须在一周内(从审核当天算起)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进行第二次审核。第二次审核的班级在除第一次抽查审核班级外的其他班级中抽签决定。如第二次审核仍未通过,则由审核领导小组对除前测试班以外的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审核,并按审核测验的成绩对全体学生进行评分。对全体学生参加审核的学校由市教育局进行通报说明。
4.被抽查到的班级原则上全班学生应参加当场的平时成绩测试,已通过游泳考试合格标准并替代平时成绩的考生除外。因故免试的考生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因伤、病暂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应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女生因例假而不宜长跑的,须经审核小组的医务人员确认。以上人员需在一周内由审核小组进行补测,补测时重新审核资格。
“体育中考”由“平时成绩”考查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10分,现场考试30分,满分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