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积分计分表
积分计分表
类别 | 项目 | 积分类别 | 分值 |
基 础 分 | 文化 程度 | 小学 | 5 |
初中 | 10 | ||
高中 | 15 | ||
大专 | 20 | ||
本科 | 40 | ||
硕士 | 60 | ||
博士及以上 | 80 | ||
职业 资格 |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 | 5 | |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 | 10 | ||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 | 15 | ||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 30 | ||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 50 | ||
专业技术资格 | 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员级) | 30 | |
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助理级) | 50 | ||
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 | 70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在本区内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 | 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2分 | |
房产 情况 |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在50㎡以下且居住的 | 30 | |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超过50㎡(含50㎡)且居住的 | 50 | ||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在50㎡以上的 | 每超过10㎡积2分,总分限80分 | ||
办理暂住登记年限 | 在本区办理暂住登记的 | 每满1年积5分,总分不限 | |
计划 生育 | 户籍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须出具村、镇、县〈市、区〉三级证明并经流入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通过) | 积20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没有提供计生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育龄妇女的,到达本区后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现居住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服务的 | 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限10分 | ||
疾病预防控制 | 申请人子女按规定接受11种疫苗23针次的 | 每一针次积0.5分,最高限10分 | |
申请人子女按规定接种流感、水痘、麻风腮疫苗和其它第二类疫苗的 | 每接种一种积1分,接种其它第二类疫苗的,每接种一种积0.5分,最高限5分 | ||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 | 每人积3分 | ||
基础 教育 |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注册幼儿园或简易托幼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 | 在我区注册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每满一年积10分,最高限30分;在我区简易托幼机构接受学前教育每满一年积6分,最高限18分 | |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小学连续就读的 | 每满一年积5分,最高限30分 | ||
附 加 分 | 紧缺急需人才 | 符合该年度本区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条件的 | 积80分,不受居住年限限制 |
在当年公布的区重点工业企业及区成长型工业企业工作并参加我区社保的 | 满1年积3分,总分不限 | ||
在当年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并参加我区社保的 | 每满1年积2分,总分不限 | ||
投资 纳税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投资注册在本区税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体,按投资比例计算累计税款的 | 每满1万元的积1分,最高100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缴纳个人所得税进本区国库的税款的 | 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最高限100分 | ||
社会 贡献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以上优秀志愿者或十佳个人的 | 区、市、省分别积5分、10分、15分(提交多本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 |
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江苏”志愿者队伍的 | 积2分;近三年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每四个小时积1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的 | 区级积20分、市级积30分、省级积50分、国家级积100分(提交多本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好人好事受到表彰的 | 区级积10分、市级积20分、省级积30分、国家级积50分(提交多本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的 | 区、市、省分别积10分、20分、30分(提交多本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或机采血小板的 | 献血每100毫升积1分;每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积2分;献血和机采血小板共计得分最高限50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红十字会义务捐款的 | 每满500元积1分,最高限10分。 | ||
扣 减 分 | 申请人或其配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扣100分 | |
申请人或其配偶受过劳动教养处罚的 | 扣50分 | ||
申请人或其配偶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 扣100分 | ||
近五年内申请人或其配偶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 | 每次扣20分 | ||
近五年内申请人或其配偶受过行政处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 | 每次扣2分 | ||
申请人或其配偶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的 | 首次被查获的扣20分,第二次被查获的扣40分,第三次被查获的扣60分,四次(含)以上的扣100分 | ||
本年度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非法经营行为等各种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 每起扣10分 | ||
本年度申请人或其配偶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 每起扣2分 | ||
申请人或其配偶进入法院失信人员名单的 | 扣50分 |
相关说明:
1、以上所指本年度指:申请入学的上年度6月22日至本年度6月21日。
2、申请人子女系双胞胎及多胞胎同时申请积分入学的,基础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得分,取其平均分。
3、申请人同时提交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