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
答:对法定监护人(流动人口)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其子女入读本区公办学校初始年级的管理机制。
2.流动人口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子女积分入学?
答:办理居住证并已在本区居住、工作1年(含)以上,由本人申请并经区相关部门核准。
3.积分项目包括哪些方面?
答: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住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和基础教育情况六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人才、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等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等内容。具体内容见《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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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划生育三级证明材料是否必需提供?
答:计划生育三级证明材料作为选择性材料,申请人可视自身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符合计生政策的,提供三级证明;不符合计生政策的,不需提供三级证明材料。
5.申请人如何开具《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答:申请人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查验后,由居住地卫生院(医院)据实出具。
6.实行积分入学的镇(开发区、街道)有哪些?
答:小学一年级:雪堰镇、礼嘉镇、前黄镇、湖塘镇、牛塘镇、遥观镇、横林镇、横山桥镇、洛阳镇、湟里镇、嘉泽镇、高新北区、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
初中一年级:湖塘镇、高新北区。
7.纳入年度积分管理的学校有哪些?
答:今年积分入学学位指标数出炉,公办小学45所,提供学位指标数4540个;公办初中5所,提供学位指标数850个;新市民小学8所提供学位指标数1100个。
8.积分入学管理有无年级限制?
答:有,只有今年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和初中一年级的才需积分入学,其余年级不需积分入学,其中初中一年级的仅在湖塘镇、高新北区实施。
9.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有无年龄限制?
答:有,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10.对申请的学校有何规定?
答:流动人口(法定监护人)根据自己实际居住地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结合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所对应的区域, 向居住地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只能申请1所公办学校,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可同时申报1所新市民学校。居住在湖塘、高新北区、横林、遥观、牛塘、南夏墅、西湖街道的申请人,申请入读小学起始年级的,可同时填报1所其他镇(开发区、街道)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具体学校见公告)。居住在经开区三个街道的申请人可在戚墅堰实验小学、戚墅堰东方小学、潞城小学、丁堰小学四所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同时可选择另外1所学校作为统筹志愿填报。
暂住在湖塘镇、高新区北区、牛塘镇、南夏墅街道的申请人,可同时填报二所本地的公办小学作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还可填报一所全区统筹志愿学校和一所新市民学校,其他乡镇、街道的申请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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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报1所公办小学后为什么还要申报1所新市民学校?
答:由于我区公办小学积分入学的指标数无法满足所有参与积分的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所以我区今年有12所区教育局同意设立的新市民学校也参加积分入学管理。凡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填报参加积分管理的公办小学和新市民学校各1所。对其所填报对应公办小学计划学位数之外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区教育局在其所填报新市民学校计划学位数内统筹安排;如仍不在所填报新市民学校计划学位数之内,则建议回原籍就读。不填报新市民学校的,视作自动放弃。
12.流动人口至何地提出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申请?
答: 向现居住地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提出积分申请,戚墅堰、丁堰、潞城三个街道的积分受理中心均设在戚墅堰实验中学门卫东侧(丁剑路2号),居住在戚墅堰、丁堰、潞城三个街道申请人均在该地点递交申报材料,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
13. 从何时开始受理积分申请?
答:从4月11日至6月11日受理积分入学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4.如何成为“平安江苏”志愿者?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在各镇(开发区、街道)所在社区登记并在志愿江苏网站登记,提供各镇(开发区、街道)综治科出具的相关证明。
15.在社会贡献及投资纳税方面申请人及其配偶都可加分吗?
答:可以,根据《2021年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社会贡献及投资纳税方面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均可加分。
16.积分管理如何排名?
答:积分满20分(含)取得排名资格,分镇按校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暂住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对填报其他镇(开发区)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的申请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办学校录取的,在其他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的申请人之后进行排名。
17.为什么城区及周边镇的申请人可以填报其他镇(开发区、街道)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
答:根据往年的积分入学情况看,城区及周边镇的公办小学入学竞争激烈,申请积分未录取人员较多,而其他一些镇的公办小学指标数有空余,为了更好地利用教育资源,提高申请人的录取率,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填报1所统筹公办小学。
18.申请人提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后,居住地跨镇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提出申请后,如居住地跨镇变动,本人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持初次受理回执、变更后的居住证明等材料至现居住镇(开发区、街道)办理手续,并重新填写申请表。
19.成功提交申请资料后如何查询本人积分?
答: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档案编号登录www.wj.gov.cn查询,或者通过“平安法治”、“武进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登录查询个人积分,查询结果为即时积分。
20.申请人对本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如何要求复核?
答:在6月29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提出复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21.积分公示期间对排名有异议的,如何举报投诉?
答:积分公示期间(6月29日前)对排名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或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22.什么叫积分公示?
答:积分公示时间段为6月24日至6月29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将申请人的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区积分办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核查纠错,积分排名情况会随之变化,积分公示期间积分排名不作为最终排名,最终排名以录取公示为准。
23.获得积分入学资格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如何收费?
答:享受与本地户籍的学生同等待遇。
24.积分入学成功的流动人口子女下一学年度入读小学二年级是否需重新申请?
答:本学段内不需要再次申请,直至本学段毕业。
25.对于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智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可否入学?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智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获得准入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接受特殊教育。
26.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有什么后果?
答: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纳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取消其积分管理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