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月27日,关于2020年春季苏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分批次错时错峰开学的安排: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全省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自2020年3月30日起分批次、错峰开学。
(一)验收合格的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幼儿园)分批次错时错峰开学。
第一批次:高三年级、初三年级3月30日开学;
第二批次:初一、初二年级,高一、高二年级,小学四、五、六年级做好4月7日开学准备;
第三批次:小学一、二、三年级,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做好4月13日开学准备。
(二)验收合格的中职学校分批次错时错峰开学。
第一批次:职业学校对口单招三年级3月30日开学;
第二批次:各市、区职业学校其他年级做好4月7日开学准备;
第三批次:市区直属高职校做好4月13日开学准备。
(三)验收合格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台商子女学校经批准后开学,具体时间参照同批次年级执行。
(四)在苏高校以4月13日为开学起始时间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具体开学时间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学校发布。
(五)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活动的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部开学后,可向属地管理部门提出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申请,达到防控要求的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各校具体开学时间经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结合当地疫情批准后实施。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
2020年3月27日
根据3月21日,江苏明确开学时间
根据江苏省教育部最新消息: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自2020年3月30日起分批次、错峰开学。
其中,高三年级、初三年级3月30日开学;
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下同)其他学段、年级做好4月7日开学准备,具体开学工作经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高校以4月13日为开学起始时间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具体开学时间经批准后由学校发布。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分期分批有序开学。
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活动的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确定。
根据3月18日,苏州进一步细化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
一、强化属地责任
各地要根据教育部“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充分利用学生返校开学前的窗口期,进一步细化本校开学工作方案。开学工作方案未被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学。
二、明确方案内容
原则上中小学开学工作方案应包括:学生返校开学前各项工作准备(尤其要重视线上教学开展及效果)、以班级为单元的学生返校错峰报到名册(和学生学籍信息对应的电子版)、学生返校开学当日各项工作流程(报到流程、疫情防控流程、后勤保障流程等)、学生返校开学后各项工作安排及疫情应急预案、校园周边疫情防控与安全防范工作预案等,坚决防止校门口交通拥堵,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坚决阻止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三、狠抓方案落实
各地要依据学校已经报批的开学工作方案,组织由教育、疾控、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组成的验收评估组,在本地正式开学日期前至少一周,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内外的防控现场进行全覆盖、拉网式验收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的学校可如期开学,评估不合格的学校须及时整改,再次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学。省教育厅将在各地验收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学校适时进行现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