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日期为当年度3月20日至4月19日17时。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昆山网,点击“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19日为止。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管理由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咨询解释、网上信息核对及资料现场初审等工作。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3月20日至4月19日17时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提供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或者法人登记证(2020年4月19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5.先进典型(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