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
对于某一再选科目,考生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
具体转换规则和步骤:
第一步:将原始分转换成等级
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
第二步:等级转换成等级分
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
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