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览

教育百科2022-07-27 10:48:12未知

2021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览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2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5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3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个博士后流动站,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一)2021年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89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32个,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规模:本年度计划拟招生532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等),其中全日制招生规模约4400人,非全日制招生规模约920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录取时依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推免生录取情况、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规模。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的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教育硕士中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前置学历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公告。

  该专业为我校与江苏理工学院联合招生,录取后学生统一在江苏理工学院(江苏常州)培养。

  5、已经获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全校单独考试招生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具体招生专业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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