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0年中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以下为通知原文。
一、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本市赴湖北医务人员、市公共卫生中心隔离病区医务人员、省部属在宁赴湖北医务人员及纳入“十件实事”服务对象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相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二、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玄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珠江路683号304室83693323;
秦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大明路282号政法楼9楼84556582;
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雨润大街99号2号楼60887782362;
鼓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0楼101184716737;
浦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雨合路20号3号楼1楼58556716;
江北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办高科一路2-2北园大厦81958157127;
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尧佳路20号6号楼3楼86677272;
雨花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竹影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52883330;
江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天元东路555号52799969;
六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2楼57759172;
溧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永阳街道小东门街3号56200972;
高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城湖北路51号57338519。
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等主管部门的证明(其中,边防检查警察子女应出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证明)。
3.台籍青年,应出具中共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
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20,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3楼1320室。
4.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由考生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区侨务部门办理)。
玄武区侨办珠江路455号83677061;
秦淮区侨办太平南路69号84556480;
建邺区侨办江东中路269号87778557;
鼓楼区侨办山西路124号83230132;
浦口区侨办文德路11号58189716;
江北新区宣传部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88029353;
栖霞区侨办尧佳路20号85570104;
雨花台区侨办雨花南路2号52873627;
江宁区侨办上元大街369号52285213;
六合区侨办雄州南路268号57156558;
溧水区侨办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57203193;
高淳区侨办淳溪镇镇兴路228号57338181。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电话:687882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楼77号。
6.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初审,再交由学校所在地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
7.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应由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盖有见义勇为基金会公章的证明。南京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联系电话:84425643,地址:秦淮区洪公祠1号。
8.符合南京市军人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出具证明。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电话:67933221,地址:玄武区中山东路311-1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出具证明。
9.符合一线医务人员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的子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转市教育局审核。
三、日程及手续
5月中旬,申请照顾加分的应届在校生在初中学校领取《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见附件1)。初中学校应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身份并加盖公章。外应生和往届生在区招生办(招考中心)领取审核表并确认身份。
5月25日至6月12日期间,考生携带办理加分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见附件2),到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应届在校生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外应生和往届生直接交到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军人子女直接交到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6月22日前,区招生办(招考中心)上报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材料(军人子女除外),包括照顾对象名册、审核表(加盖区招生办或招考中心公章)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按考生建档号顺序整理。
6月29日至7月3日,市招考院将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的建档号、姓名、初中学校和属何种照顾对象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edu.nanjing.gov.cn)上公示。如有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立即取消加分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