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小升初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城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在深入调查、认真研判、科学预测的基础上,通盘考虑,综合施策,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小升初工作,实现市区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的目标,有效缓解“入学难”和“择校热”问题,在招生年级消除大班额现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为确保2019年市区小升初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二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桂林市区小升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小升初各项工作。各城区教育局和学校也要成立小升初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初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2019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市区公办教育资源,通过扩大桂林中学、十八中、中山中学和逸仙中学等示范性普通高中初中部办学规模,实施“部分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网上同时招生,公办初中兜底招生”等举措,满足广大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免费优质教育”的热切期盼。
公办学校作为我市义务教育的主体,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公办初中原则上只招收市区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一)公办初中招生形式及范围
市教育局根据市区初中2019年招生计划和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情况,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市区公办初中学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象山、秀峰、七星、叠彩四城区(以下简称“四城区”)户籍学生及实际居住地址在四城区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按照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形式统一安排至市区公办初中;雁山、临桂户籍学生及实际居住地址在雁山、临桂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雁山区、临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所属辖区内公办初中。在撤县设区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临桂区户籍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市直属公办初中及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仍可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
为有效缓解地域性学位供需矛盾问题,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办初中分流招生工作。具备分流招生条件的公办初中,可通过“网上报名,学校推荐,免试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程序,面向五城区内学位供需矛盾较突出的区域分流招收学生。公办初中分流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二)公办初中学生就读办法
1.四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四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和市教育局分配学位的方式就读公办初中。
多校划片区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14) 18 号)精神,在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下,市教育局将在桂林中学初中部、十三中和秀峰区榕湖.小学(不含琴潭分校,下同)、乐群小学、中华小学开展小升初多校划片招生工作。榕湖、乐群、中华三校毕业生可选择桂林中学初中部或十三中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区域:除多校划片学校以外的其它区域公办初中继续采取地段划片形式招生。学生在规定时间通过所就读的小学报名,并提交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就读小学和辖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形式分配到市区公办初中就读。
2.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 54号)办理。
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 25号)办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审验合格、服从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新生入学后,各学校应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并做好登记留档工作。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区初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6.学生为四城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居住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
(1)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2)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房产证明。
(3)非本市城区小学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7.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实际居住者,可参照第6条处理,但不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公办初中学区生的确定原则
1.符合生源学校(榕湖、乐群、中华3校)学区生条件,并进入多校划片初中就读的学生享有公办初中学区生资格。
2.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区域初中,由市教育局按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与法定监护人自有产权居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原则将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升学,并享有学区生资格:
(1)学生全家无产权居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
(2)学生法定监护人有两套以上住房。
(3)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产权居住房,在具有四城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居住房实际常住的。
(5)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暫住地不一致的,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6)具备公办小学学区生资格,且被分流录取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7)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与毕业学校所在地均为同一城区,且被分流录取到公办初中就读的的五城区民办小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