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成绩+学历+普通话等)

教育百科2022-07-19 01:00:14佚名

桂林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成绩+学历+普通话等)

  桂林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考试要求。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遵纪守法。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教学能力。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学历规定。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1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广西实际,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例如灵川县人民政府的驻地在灵川镇,申请时申请人的户籍、工作单位在该镇,则不符合此项规定,若为其他乡镇、村的,则符合此项规定;如果申请时申请人的户籍在该镇,但工作单位在其他乡镇、村的,则符合此项规定,但要提供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劳动合同等辅助材料)。

  注: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桂林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北巷7号桂林开放大学(原桂林市广播电视大学)一楼,电话:0773-3857829。

  (六)健康状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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