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未办理自建房屋所有权证的,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城区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