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迁子女入学对象
(一)随迁子女
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农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本县户籍随在县城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指父母不属于县城户籍但在县城务工(包括受聘于企事业等单位务工,在县城经商、办企业和自谋职业),子女随父母在县城居住,需申请到横州镇小学、初中就读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一)随迁子女
父母须持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须持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并已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业时间满 1 年),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
(三)本县户籍随在县城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须在横县横州镇有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业时间满 1 年),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