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湛江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答:2020年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教育局还未公布,有最新政策本文会第一时间更新。
下面参考:2019年招生政策
2019年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为做好2019年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19〕319号)、《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订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多校划片。
二、招生对象
符合如下报读条件之一的2019年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法定监护人有城区房产(凭不动产证或不动产有效证件)。
(二)旧城区户籍(凭2019年1月1日以前入户的户口簿,含旧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新城区户籍(凭2019年1月1日以前入户的户口簿,含新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四)驻廉部队官兵子女(凭部队手续)、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应急湛消〔2019〕65号文件办理)。
(五)父或母在城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凭人事调动手续);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有关人员的子女(按湛教〔2017〕80号文件和政府招商有关约定办理)。
(六)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凭2018年7月1日之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至少从小学二年级起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凭户口簿、学校学籍资料,购买社保一年以上,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及用工单位合同)。
(七)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工商营业执照是2018年7月1日后办理)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小学就读不满五年的(凭户口簿、学校学籍资料,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及用工单位合同)。
户口簿、不动产证或不动产有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的持有者必须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所有学生的报读材料由市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另外,符合条件入读城区中学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房产所属校区安排就读。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7月4日。
报名地点: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教育股)。
报名须携带如下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不动产证(按揭购房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税单及证明已入住的3个月水电费单)、学籍卡。
三、招生时间
2019年7月6日至7月20日。拟在7月15日公榜。
四、招生计划
今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共7057人,其中廉江中学500名;市实验学校1450名(城区生950名);市一中500名;市二中600名;市三中800名;市四中600名;市五中823名(其中城区生800名,石城生23名);市六中870名(其中城区生700名,石城生170名);市七中664名(其中城区生627名,石城生37名);市八中300名。
五、招生办法
根据小学升入初中的有关规定,把各中学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小学,由各小学统筹安排。
(一)廉江中学
由各小学在符合(一)、(二)、(三)、(四)、(五)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中统筹安排。
(二)市实验学校
自主招生。
(三)市一中
先安排具有大塘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80%和市十四小(佛子村、新屋村、扫杆坡村、坡仔村、牛枙山村、上村仔村户籍)、市八小(水湖村户籍)小学毕业生的40%,剩下的指标由各小学(市二十二小、市二十三小和市二十四小除外)在符合(六)、(七)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中统筹安排。
(四)市二中、市三中、市四中
三所中学在各自校区由有关小学在符合(一)、(二)、(四)、(五)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有关征地户子女小学毕业生中统筹安排。
(五)市五中
先安排符合报读条件本校区的及市八小、市十一小、市十二小、市十四小、市十九小、育才小学、市二十一小毕业生就读(市十二小和市二十一小符合报读条件七除外)。若生源不足,在(六)符合报读条件的毕业生中补足。
(六)市六中
安排符合报读条件本校区的及市九小、市十小、市十五小、市十六小、市十八小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报读条件七除外)就读。若生源不足,在符合报读条件(六)的小学毕业生中补足。
(七)市七中
安排报读条件本校区符合的及市十三小、市水泥厂小学毕业生、市一小至市七小符合(七)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读。若生源不足,在符合(六)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中补足。
(八)市八中
安排本校区及市二十二小、市二十三小和市二十四小的小学毕业生就读。若生源不足,在市九小、市十小、市十五小、市十六小、市十八小、市二十一小符合(七)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中调配补足。
六、经费筹措
招生经费由城区各中学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成立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校招(送)生的相关工作。
(二)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要求。严禁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特别是严禁招收城外不符合本招生办法的学生;严禁出现大班额,对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相关人员先停职再处理。
(三)城区各中学的招生名单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公布,各中学必须按名单及《2019年廉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登记表》招生。
(四)各中学招生榜示公示后,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榜示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经学生申请,原招生学校及新入学校双方同意,报市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未经批准招收榜示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责任,第一把手负总责。
本办法由2019年秋季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