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根据《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基)和《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的通知》(廉府函〔20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的实际,特制订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共招生7880名,其中市一小450名;市二小315名;市三小315名;市四小360名;市五小405名;市六小450名;市七小405名;市八小405名;市九小360名;市十小315名;市十一小315名;市十二小270名;市十三小360名;市十四小135名;市十五小270名;市十六小90名;市十七小90名;市十八小405名;市十九小540名;市二十小540名;市二十一小135名;市二十二小45名;市二十三小45名;市二十四小90名;市二十五小90名(暂寄读市二十小);市实验学校小学部500名(其中跨县区招生40人,本校附属幼儿园直升及学校用地涉及征地村庄村民子女353人,廉江市内电脑随机派位107人),育才小学180名(电脑随机派位)。
二、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为辅。
三、招生对象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符合下列报读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廉江市城区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廉江市城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A类”)。
(二)符合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人员(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家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湛教〔2020〕9号文件办理);父或母在城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凭人事调动手续)(以下简称“B类”)。
(三)廉江市城区户籍,但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C类”)。
(四)廉江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为廉江市城区户籍、并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D类”)。
(五)法定监护人持有廉江市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E类”)。
(六)法定监护人的房屋在城区,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证件而没有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以下简称“F类”)。
(七)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人员子女(以下简称“G类”)。
(八)申请就读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H类”)。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2020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至8月4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此期间按下列报名操作办法报名。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可于2020年8月13日至8月14日登录一年级报名系统补报名。
五、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一)手机报名
家长可使用任何智能手机登录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xsbm.lianjiang.gov.cn:9801/sign-mobile/index.html#/login)报名。
(二)电脑报名
登录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xsbm.lianjiang.gov.cn:9801/sign/index.html#/login)报名。为方便下次登录,建议收藏网址。
在网上报名前,家长可先在网站“报名指引”栏目点击查看“详细操作”,报名时遇到问题,可打学校电话咨询。2020年7月25日至7月27日三天,各校设有服务点,需要帮助的家长,可前往相关学校咨询。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校区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在网上报名时,A类至F类适龄儿童均需按居住地填报所属校区学校,G类的适龄儿童按常住地所属校区选择一所学校,所选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每位适龄儿童只准报一所公办学校,凡多报学校所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报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含廉江市外),申请报名时可直接选报读学校。
(三)报名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家长须按“报名指引”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按“材料拍摄指引”拍摄上传相关图片。所有的报名材料无须提交纸质,只须通过手机拍摄图片上传。各类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A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3.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B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C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3.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D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3.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E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3.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F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父母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G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3.进城经商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的要提供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半年以上)、工资表(半年以上)、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
4.儿童出生证。
H类:
1.廉江市户籍: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非廉江市户籍:按C、D、E、F类。
六、报名材料审核时间
(一)部门核查及反馈时间:2020年8月7日至8月14日
1.市公安局负责核查户口簿。
2.市自然资源局核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建设工程许可证。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社保清单。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营业执照。
6.市自来水公司公司负责核查居住水费缴费凭证。
7.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负责核查居住电费缴费凭证。
8.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居委(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职能部门对网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把核查情况报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录入,家长可在预报名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二)各学校初审时间:2020年8月16日至8月19日
(三)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时间:2020年8月20至8月21日
七、招生时间:2020年8月21至8月23日
八、学位安排办法
(一)公办小学第一批学位安排
属于A、B、C、D、E、F、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的通知》(廉府函〔2020〕174号)划定的校区直接安排学位。若所在校区学位不足,则按A至F类顺序依次安排学位,直至额满为止,若安排到某类适龄儿童时,学位不足,则该类适龄儿童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本校区学位;余下的全部适龄儿童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第二批学位安排
属于G类的适龄儿童,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校剩余学位情况,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学位。
1.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将网上合符条件报名的适龄儿童根据居住地划分为七大区域:
第一区域:廉江大道与城北公园交汇处起向南至建设东路向东至中山四路往南至东街向东过黎湛铁路口及龙塘路以北区域及角湖垌村委区域(含市四小、市七小、市十三小)。
第二区域:廉江大道与城北公园交汇处起向南至中环三路向西至中环四路至廉江河以西至北部湾大道以北区域及大塘村委区域(含市八小、市十一小、市十四小、市十九小)。
第三区域:廉江大道与中山一路交汇处起沿中山一路至中山二路至中山三路至中山四路至建设东路向西至廉江大道市体育馆红绿灯处向南至廉江大道中147号向西南至创业北路向南至人民大道中向东至廉江大道中向南至中山一路区域(含市一小、市二小、市三小)。
第四区域:廉良北路与东环三路交汇处起向西北至中山一路向北至中山二路至中山三路向东至东街1号向东至龙塘路以南区域和廉江市水泥厂、绿洲水泥厂区域(含市五小、市十七小、市二十二小、市二十三小、市二十四小)。
第五区域:北部湾大道与廉安路交汇处起向东北沿廉安路至创业北路向北至河北二路向东北至廉江大道中149号向北至中环三路向西至中环四路至廉江河以西至北部湾大道以南区域及深水垌村委区域(含市六小、市十二小、市二十一小、市二十五小)。
第六区域:廉良北路与东环三路交汇处起向西北至中山一路向北至廉江大道廉江河桥沿河南二路向西北至人民大道中向西至创业北路向南至创业南路至石城大道中向东至廉江大道南至廉南大道向东至黎湛铁路区域和市十小龙头教学点区域(市九小、市十小、市二十小)。
第七区域:北部湾大道与廉安路交汇处起向东北沿廉安路至创业南路向南至石城大道中向东至廉江大道南向南至廉南大道向西至北部湾大道与廉安路交汇处区域及流江、关垌村委区域(市十五小、市十六小、市十八小)。
2.根据区域内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首先参加第一轮电脑派位的是区域内监护人具有经商执照或监护人购买社保半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轮电脑派位的是区域内其他合乎条件的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按顺序逐校电脑派位,如果派位的区域内学校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三)民办小学学位安排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小学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小学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民办小学按照派位结果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小学确认录取名单。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进行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补录,补录条件和录取程序与第一轮招生相同。
4.若因报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未被电脑派位摇中的学生,退回其所属的公办小学校区进行电脑派位。
(四)电脑派位的组织
电脑派位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当场公布随机派位入围名单和录取学校名单。录取名单随后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教育局版块)和录取学校公布。
九、入学录取通知
2020年8月25日至26日,家长须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十、招生纪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确保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各小学必须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发动工作,确保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时入学。报名时,监护人需承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如果所提供材料错误、失实,若该生属A类至F类的则列入G类处理。
(二)落实政策,阳光招生。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要求,实行全程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报名、录取情况。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街道、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供电、供水等部门须对证件审核。材料审核实行“谁主管、谁办理,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工作人员都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纪律,严管学籍。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违规招生,凡有违规的学校,校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校长负主管责任,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新生学籍信息主要依据报名原始资料录入,凡被录取到城区各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名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他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
十一、责任追究
(一)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该校区的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纪检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购买社保证明、政策优惠证明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读资格的。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伪造、变造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购买社保证明、优惠政策证明等材料的;
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审查证件不严,出现严重错漏的。
十二、解释说明及其他事项
(一)办法中的“城区”指廉江市罗州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所辖区域。
(二)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报名的,不须提供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报名时,如果还未能提供2020年6月、7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可在2020年8月13日前把相关凭证交到学校。
(三)上述办法中的“半年”,是指2020年7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6个月。
(四)上述办法中的“法定监护人”指: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五)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设在各小学,投诉电话:廉城中心学校6688349,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6683301,廉江市教育局监察股6688505,廉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6620256。
(六)本办法由2020年秋季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