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进行招生?
清城区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入学、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要求,清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清城区招生,即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具有清城区户籍;
2.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辖区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4.其父母(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辖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5.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公开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若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其符合条件报读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不予派位。
温馨提示
(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须在报名时备齐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照片;需要现场报名的,请带齐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的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造假情况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由于已有全国统一的学籍号,不得再次申请报读一年级。
(三)如有社会不法分子以帮助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为由向家长索要利益,请各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千万不要相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发现有不法分子从事代办学位等现象的,请立即报公安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