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高州市教资认定对象包括哪些?

教育百科2022-07-11 18:01:19未知

2021下半年高州市教资认定对象包括哪些?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21〕10号)精神和茂名市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今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及做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定对象

  (一)高州户籍人员;

  (二)持有高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除此之外,其余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本文标签: 师范生  中小学教师  教师资格  居民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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