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茂南区(户口簿或身份证签发机关为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或属下派出所,含羊角镇)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现居住地址要在茂南区内(非茂南区户籍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专插本学生,若用大专学历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有以上居住证);
(三)茂南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茂南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我局认定对象为以上五类人员,且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参加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免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