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学校按顺位安排学位。自第三顺位起,当剩余学位少于该顺位报名人数时,则启动该顺位的电脑随机摇号差额录取,余后顺位不作安排。
二、有效房产证明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自然资源部门统-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且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三、相应证件指:常住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需附工商登记等有效凭证。
四、未在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参加一所公办小学报名。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选择以住房参加学位申请的,视为放弃户籍对应服务范围的公办小学学位。
六、选择报读学校:每一名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报名1-5所本区民办学校、1所市属民办学校、1所跨区民办学校、1所本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为:本区民办学校一市属民办学校一-跨区民办学校一本区公办学校,被前一批录取的,则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如未被录取,则继续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七、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自行选择尚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我区民办学校学位充足,除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个别民办学校需要电脑随机摇号差额录取外,其余民办学校学位能够确保在我区居住的每位适龄儿童均有学位就读。
八、报名期间报名手机应保持关注“南方e校通"微信公众号,审核信息及录取结果均通过“南方e校通”发送到报名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