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及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籍(2021年7月12日前入户)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
(三)按计划招生的原则
全县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随意扩大班额。高中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跨地市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空挂学籍。各学校凡是超出招生计划的,必须先报县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同意后方能招生。否则,所招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