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适用对象
1、外来务工人员6-18周岁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大亚湾区生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为非大亚湾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以及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执行。
3、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4、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5、已在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读至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
6、、以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大亚湾居住年限、参保年限、投资经营情况、购房情况、志愿服务、政府嘉奖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