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2020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教育百科2022-07-07 03:44:49佚名

2021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2020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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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第一轮)

  一、招生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规定,及各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各园招生班数、人数。

  优先保障原则

  一是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教〔2018〕8号)的有关要求,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条件的珠海市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是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8〕75号)的有关要求,经珠海市公安局认定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三是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的有关要求,经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认定符合条件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园就读。

  四是军人子女。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的有关要求,经珠海警备区认定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读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公办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

  五是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的有关要求,经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认定符合条件的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入读辖区普惠性幼儿园。

  六是“香山人才”子女。根据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珠香字〔2019〕25号)及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香府办函〔2021〕22号)的有关要求,经香洲区委组织部认定符合条件的“香山人才”子女可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保障就读我区公办幼儿园。

  七是香洲区重点企业人员子女。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香府办函〔2021〕22号)的有关要求,经香洲区深化企业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香洲区重点企业人员子女,可优先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幼儿园。

  八是协议类人员子女。根据相关合作协议,优先保障好景、兰埔、茵卓、拱北海关、浙商幼儿园协议类人员子女入园需求。

  同等待遇原则

  一是台湾同胞子女。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促进珠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台字〔2018〕86号)的有关要求,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幼儿园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二是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教〔2018〕8号)的有关要求,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三是卫生专业高级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卫生专业高级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引进办法》(珠香府办〔2019〕18号)的通知要求,对引进的卫生专业高级人才,其子女(含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申请入读香洲区公办幼儿园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公开派位原则

  在确保优先保障人员子女的基础上,各园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100%通过电脑派位产生。

  二、招生计划

  参加本次招生的幼儿园共32所。

  

  三、招生对象

  香洲区户籍幼儿(含同等待遇类)

  招生区域范围包含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凤山街道、湾仔街道;不含斗门区、金湾区、横琴新区、高新区、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高栏港经济区等。本细则中所述“香洲区”、“我区”等所指范围均指以上范围。如香洲区户籍幼儿电脑派位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再录取非香洲区户籍幼儿。

  幼儿年龄要求

  小班:3-4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

  四、招生规则

  直接保障对象

  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原则的人员子女。

  电脑派位对象

  除直接保障对象外的3-6岁适龄幼儿。

  1.南屏镇中心幼儿园优先录取南屏镇户籍幼儿,电脑派位录取顺序为:南屏镇户籍幼儿——香洲区户籍幼儿——非香洲区户籍幼儿。

  2.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本小区业主的香洲区户籍适龄子女,电脑派位录取顺序为:本小区业主的香洲区户籍子女——香洲区户籍幼儿——非香洲区户籍幼儿。

  3.除南屏镇中心幼儿园及小区配套幼儿园外,其余幼儿园优先录取香洲区户籍幼儿,电脑派位录取顺序为:香洲区户籍幼儿——非香洲区户籍幼儿。

  特别提醒

  为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中班、大班不接收已在香洲区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

  五、日程安排

  (一)公布招生细则(7月4日)。

  (二)公布各园电脑派位招生人数(7月9日)。

  (三)网上报名(7月10日9:00-7月16日15:00 )。

  (四)现场电脑派位(7月16日15:00)。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7月16日-7月20日)。

  (六)资格审核(7月24日8:30-12:00,14:30-17:00)。

  (七)补录资格审核(7月25日8:30-12:00)。

  (八)公布录取名单(7月26日)。

  六、报名指引

  网上报名

  2021年秋季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

  凡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于7月10日9:00-7月16日15:00,登录“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系统”(http://ye.feiqiyun.com:8089),或“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选择进入“教育服务-公办幼儿园招生”,填写报名信息。

  获得编号

  每名幼儿只可申报一所公办幼儿园的学位(建议就近申请)。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其中双胞胎及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能共享一个报名编号,如派中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未派中则全部不予录取;报读不同幼儿园的,则各享一个报名编号,但只录取派中者,未派中者不予录取)。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无关。

  信息确认

  报名期间,家长可通过报名系统“学位统计”功能查看各园实时报名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前,可进行信息修改。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即7月16日15:00)前提交确认的信息为准。

  报名生效

  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均为有效报名。电脑派位结果与报名先后无关。

  七、录取流程

  电脑派位

  (一)电脑派位。电脑派位之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家长代表、媒体代表监督及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下,启动电脑随机派位程序。电脑派位录取过程如下:

  1.导入报名信息。现场将所有幼儿的报名信息导入至派位专用电脑。

  2.赋予随机号码。采用国际通用的GUID随机函数设计的程序,对每个报名编号赋予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的产生,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无法控制。

  3.产生排位序号。随机号码自动生成后,电脑将填报某所幼儿园志愿的所有幼儿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随机产生排位序号。

  4.按照序号录取。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直至完成幼儿园招生任务。随机派位结束后,家长可登录“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系统”(http://ye.feiqiyun.com:8089),或“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选择进入“教育服务-公办幼儿园招生”查询。

  资格审核

  拟录取幼儿的家长,请在规定时间(7月24日)携幼儿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或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所需资料见附件3。申请幼儿户籍信息以报名截止当天(即7月16日)信息为准。

  公布名单

  最终录取的幼儿名单在“香洲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香洲教育”及各园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注意事项

  严肃招生纪律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幼儿园,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强化材料审核

  幼儿园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拟录取幼儿入园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园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接收入园材料复印件时,应仔细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加盖公章。

  补录情况说明

  1.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请勿报名!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逾期未办理录取资格审核和未按时办理注册入园手续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其责任由家长承担。

  2.取消录取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电脑派位序号依次顺延。

  招生咨询电话:各幼儿园(见附件1),261190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技术咨询电话:2121775(网上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投诉电话:26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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