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秋季道滘秋季招生公告

教育百科2022-07-02 18:12:13未知

2020秋季道滘秋季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公办学校

  道滘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本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

  ▲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

  ▲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确定本辖区可以接受入学申请的镇街优待政策学生类别,及相应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具体见:第10页非本镇户籍起始年级招生要求中的表格)。

  ▲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四、招生程序

  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报名时间: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志愿填报: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填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排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民办学校预录确认

  申请人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2020年7月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的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公布其它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注册缴费

  ▲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民办学校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出现人籍分离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本文标签: 民办学校  申请人  户籍  学位  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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