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发布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于居所情况仅计算在东莞市内的居所情况,主要区分为房产坐落在申请地或非申请地(东莞市内)。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申请人、或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在东莞市拥有多套符合评分标准的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参与积分,该项目不叠加计算。
(一)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20分。
(二)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道),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