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妥善解决寮步镇户籍学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与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矛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东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东教〔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项目
设立寮步镇户籍适龄儿童学前教育补贴(以下简称“学前教育补贴”),对未在我镇公办(镇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条件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
学前教育补贴对象为未在我镇公办(镇办)幼儿园就读的寮步镇户籍适龄儿童,并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一)每学期开学前已入户寮步。秋季为每年8月31日前入户,春季为市教育局公布的当年春季幼儿园开学日以前入户。
(二)足龄入读幼儿园。入读年龄计算办法按秋季招生相关规定执行,即小班满三周岁,中班满四周岁,大班满五周岁。
三、补贴标准
以学期为单位,每人每月补助350元,每人每学期共补助1750元,每学年共补助3500元。每人申请次数累计不超过6个学期,每人补助总额不超过10500元。
四、工作原则
学前教育补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协助开展。各村(社区)要将该政策的实施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统筹安排,把好审核关。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提高我镇户籍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学前教育补贴申请工作原则上为每学年一次,每次仅限申请上年九月至当年七月合共两个学期的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五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特殊情况,以教育管理中心最新通知为准)。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首次申请的学前教育补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的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提交材料。由家长向儿童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寮步镇户籍适龄儿童学前教育补贴申请表》(附件1)、户口簿复印件、指定银行的家长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三)审核公示。由村(社区)对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签“与原件相符”以及审核人签名,由村(社区)汇总填写《寮步镇____村(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学前教育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6月15日前报至教育管理中心。教育管理中心对各村(社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教育管理中心将资料报至财政分局。
(四)资金发放。财政分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户籍适龄儿童学前教育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教育管理中心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做好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协调财政分局按时拨付补贴经费;财政分局要做好专项资金保障,按时下拨补贴。
(二)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人数和相关资料、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各村(社区)要妥善保存补贴申报资料,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8月31日止。根据政策实施期间实际工作情况,由教育管理中心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