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机构付费模式:
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依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教民办[2014]17号)规定,在已有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规定基础上,对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第三方预收费监管,特别鼓励先培训后付费、一课(或一周、或一月)一销。坚决禁止“培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