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
市内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法定监护人合法工作证明为主要依据(即: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最近连续半年及以上〕或法定监护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满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明或一年以上的实际经营证明材料等)。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
2.对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县教委将在确定的牡丹中学、文化路小学、玉鼎小学、桂东小学、牡丹湖小学、城北小学、城南小学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内统筹划分就读学校。
3.对于只有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且未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可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城北小学、城南小学、玉鼎小学、希望小学等学校就读。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县教委进一步沟通。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74669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