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
资助对象: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外的所有一、二、三年级具有中职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免收资助对象学费。(民办校可收差额部分)
资助形式:区财政按2000元/生/年补助到校。
申请方式:由学校根据学生学籍及指纹考勤情况,向教委资健中心报花名册,资健中心汇总后向区财政提出用款申请。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职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三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原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生/年,其余贫困生为2000元/生/年。
资助形式:由学校将资助金转拔至受助学生资助卡。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校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
免住宿费
资助对象:我区具有中职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免收资助对象住宿费。累计资助不超2.5年。
资助形式:区财政按500元/生/年补助到校。
申请方式: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校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
免教科书
资助对象:具有中职正式学籍的原建卡贫困户子女学生、低保学生和特困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免收资助对象书本费。
资助形式:区财政按400元/生/年补助到校。
申请方式:新增原建卡、低保和特困生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