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对象:
市级优秀学生;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归侨考生、归侨子女、 华侨在国内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同等优先:
现役军人子女(不含降分对象一栏所列军人子女);
使领馆随归人员子女;
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降分对象:
烈士子女(降20分);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降20分);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降10分)
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降10分)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10分)
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降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