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随迁子女登记所需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