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一、广东省内户籍建档立卡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
对本省户籍就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
2、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
3、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学生每人每学年7000元。
二、广东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补助政策:
秋季学期就读佛山市普通高中的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向学校申请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和每生每学年2500元的免学费补助。外省户籍残疾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学年3850元的免学费补助。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广东省内户籍建档立卡补助政策:
免学费补助申请:秋季学期开学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第1页至第4页复印件(经县级扶贫部门或镇政府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生活费补助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
二、广东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补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省内户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和审批程序一致。
免学费补助申请:根据教育部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名单,秋季学期开学时由学校提醒学生向学校提交建档立卡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学校对认定后的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进行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