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按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或随其父母迁入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
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承租居住地免试就近升入镇乡中学就读。
2.在怀柔区各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须按照《怀柔区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行材料审核。
3.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登记居住地址为怀柔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本市户籍对待。
4.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科学城科研院所、怀柔区“亲清管家”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委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解决。
5.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6.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为公办寄宿制学校,除接收对口直升的学生外,面向城区和平原小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寄宿制学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派位录取。
7.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在怀柔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升入本区内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