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报名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面试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纪守法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笔试成绩合格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四)符合以下任一身份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注意:
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及港澳台学生)。
注:根据教师司函[2016]51号文件精神,华东师范大学自行组织本校在读本专科师范生(含公费师范生)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华东师范大学在读本科师范生(含公费师范生)仅限报考本专业相对应的面试学科。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6.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五)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信息来自上海教育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