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参加浙江省公安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测试时间
参加测试考生范围 | 综合测试时间 |
宁波、嘉兴、湖州 | 4月29日 |
温州、绍兴、舟山 | 4月30日 |
金华、台州、丽水 | 5月1日 |
杭州、衢州 | 5月2日 |
4月21日9:00至23日17:00,考生须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综合测试确认。4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招生信息网查询参加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
(二)测试地点: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
(三)测试内容
综合测试顺序统一按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进行。考生须根据综合测试报到时间,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和健康状况承诺书,到校参加测试。
1.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面试结果当场告知,不合格的考生,须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上签名确认,不再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心理素质是否符合警察职业要求。心理测试采用机考,结果将于高考后在招生信息网公布。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四项,其中三项合格的,体能测试合格。
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为浙江警察学院计分项目,须事先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只评价合格与否,可在测试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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