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人可否有两个劳动关系?
一个劳动者是否可以和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关键看两家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它们都没有异议 ,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其中一家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我国现行法律只支持在一处缴纳社保。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如果同意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拥有两个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如果不同意,存在两个劳动关系是违反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还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