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尽了赡养义务的,能不能多继承财产

法律专题2024-05-31 20:09:03未知

已经尽了赡养义务的,能不能多继承财产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最近收到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信律师您好!我母亲多年前去世,父亲一直由我照顾。

我父亲还有个小儿子,但是他几乎没管过父亲。

父亲去年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和十几万存款,没留下遗嘱。

现在我弟突然冒出来说,父亲的财产要和我一人一半?可他从来没管过父亲还有继承权吗?我该怎么办?”像这位当事人的情况,在继承纠纷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子女一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是不大愿意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财产的。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尽主要赡养义务能否多分财产的问题。

一、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父亲的遗产。

而她弟弟几乎没尽到赡养义务,对其应当少分或不分。

但这样规定,不代表她弟弟的继承权当然丧失,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弟弟故意遗弃或者虐待父亲,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二、如何理解“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一)在物质上给予较大帮助对于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的老年人,定期给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给老人添置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这些都是对老年人在物质上尽赡养义务的形式。

(二)在生活上给予主要照料和帮助有些年老体弱或者多病的老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能力。

像洗衣煮饭这些琐碎的小事,往往是老人在生活中最迫切的需求,是老人安度晚年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安抚老人的精神世界老人是容易感到孤独的群体,尤其那些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年人,缺乏必要的社会活动,如果子女能够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看望、陪伴老人,是对老年人精神世界的极大抚慰,因而也应该将其纳入“是否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衡量因素。

三、如果老人生前立下遗嘱怎么办?

如果老人立下的是一份有效遗嘱,说把生前财产留给小儿子,就算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只能遵从老人的意愿,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而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置的权利,赡养老人难以构成遗嘱继承的条件。

这时,我们可以考虑老人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立遗嘱虽然是父母的权利,但有些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你有相应的法律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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