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证需要多久?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案件复杂的涉案人员较多的可以适当延长。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如果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立案侦查取证的时间期限是需要重新进行计算的。
二、立案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是什么?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是需要在最晚一个月的时间之内给出最终的调查结果,并将调查的结果以及卷宗进一步的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是涉案人员比较多的,不能在一个月之内给出调查结果的,可以申请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