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申请补办手续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补领结婚证明需要当事人到原始登记机关查询婚姻登记档案,第一种情况:原始登记机关婚姻档案保存良好,能够出具带有结婚登记时间和字号的婚姻登记查档证明的,补领结婚登记的两位当事人带着婚姻登记查档证明、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或原始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第二种情况:原始登记机关婚姻档案未留存的,需要原始登记机关提供无此年限登记档案的证明;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出具共同生活证明;一位直系亲属(带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做证明人。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要补办结婚证,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3张二寸彩色合影,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双方须亲自到场,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任何人都不能代为办理。
但夫妻双方正式结婚以后,会领取到结婚证,如果结婚证发生了损毁或者是遗失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去一道有关的部门申请补办的,但是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证件资料。比如说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以及户口本和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