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法院解除合同怎么追回房款?
通过法院解除合同的,对方应该按照判决书退回房款,对方不退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买方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三、解除购房合同后买家不退房款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四、购房合同解除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二)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三)赔偿损失。
买家通过司法途径解除购房合同的,一定要在诉讼状中陈述清楚本人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退回房款。如果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不够完善,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后,可能还得通过司法途径才能追回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