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查回避的方法有几种 行政回避的范围

法律专题2022-12-16 02:38:19佚名

行政调查回避的方法有几种 行政回避的范围

一、行政调查回避的方法有几种

有三种,分别是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法律上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要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种回避方式。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指令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本人没有提出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的一种回避方式。

二、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驳回。

申请人对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回避;

2、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依法授权的,可以按照要求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申请复议。

进入行政调查阶段回避的方法有三种,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回避时,需要说明回避的理由,相关的法律依据,要在案件审理时提交回避申请书,法院收到申请以后,会在三天内做出裁决,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也可以下达书面的文件告知当事人法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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