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 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