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水利基金:以租金收入0.08%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免征印花税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三、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水利建设基金:按万分之八缴纳。
6、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水利建设基金:按万分之八缴纳。
6、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